據新華社電國務院法制辦昨天就《企業信息公示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4年5月18日。
  征求意見稿旨在落實國務院《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中對市場主體“寬進嚴管”的基本要求,進一步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配套監管制度。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的信息公示義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將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企業登記、備案信息、動產抵押登記信息等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進行公示;其他政府部門也應對企業取得的行政許可、受到的行政處罰等信息進行公示。
  在企業的公示義務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企業應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公司股東出資情況、企業經營狀態、對外投資設立企業等信息的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其中,除了關於企業資產、利潤、納稅情況方面的信息可自主選擇是否公開外,報告中的其他內容均須向社會公開。
  此外,企業股東的出資形式、行政許可取得以及變動信息、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等需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  (原標題:企業信息公示條例公徵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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